学生宿舍每月限电25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沧州师范学院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确保用电安全,增强节约用电意识,方便同学们正常用电,特制定如下用电、查询、缴费管理办法(学生宿舍)。
一、每月3日—4日、15日—16日,为学生宿舍查询、缴费日。
二、每月5日—14日、17日—下月2日,学生宿舍正常供电,若在此期间用电超额,拖欠电费亦不停电,正常供电,但必须在正常缴费日期内补足并预存电费,否则不予供电。
三、查询、缴费时间、地点:
(1)时间:每月3日—4日、15日—16日8:30—18:00.
(2)地点:后勤综合服务楼一楼西侧(联通营业厅)。
本办法自2012年2月24日实施。
注:查询电费以公告形式张贴告知,望同学们互相转告。
沧州师院后勤服务中心
2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