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落实“沧州师范学院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间宿舍每月免费供应电量25度,结余电量可结转使用,超用部分电量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毕业时对自费购电部分剩余电量可据实退费,免费供应的基础电量不予退费,对用电超额又不能按时缴费的宿舍,弱电控制将自动停止供电)。
以上规定望同学们自觉按规定执行。
另:学生宿舍晚上控制熄灯时间为:夏季23:00,冬季22:30,第二天早晨5:30恢复供电。
电费缴费时间、地点:
(1) 时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8:00
(2) 地点:后勤综合服务楼一楼西侧(联通营业厅)
本办法自2012年2月份开始实施。
沧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