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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7-19 点击数: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落实,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后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建设,实现为后勤服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和沧州师院党委和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党支部(中心)主体责任。中心党支部(中心)对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负主体责任。中心党支部(中心)主要领导是后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中心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责任。党支部(中心)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支部建设和后勤服务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①制定工作规划,研究部署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支部(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初全面规划,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工作中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经常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时分析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实行党政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建立具有服务中心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打造“阳光服务”,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形成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③坚决惩治腐败。支持纪检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纪办案,加大腐败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④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省、市、校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努力改进学风、会风。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⑤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抓好中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有关规定。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推行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2.党支部(中心)主要负责人责任。党支部(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①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②亲自组织推动。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后勤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落实。组织党风、廉政、党纪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设“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有关规定。

③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规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监督,坚持每年进行廉政谈话,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倾向性问题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查处。

3.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①担负分管责任。协助党支部(中心)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对涉及钱和物的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腐败风险防控,堵塞腐败漏洞。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②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③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应当承担业务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查违纪违法人员自身的问题,也要倒查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党支部(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其他中心领导,其他中心领导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并建档立卷。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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