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校园食堂及商业区购进的食品及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据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拟通过比选形式对食堂及商业区食材供应商进行征集。
一、食材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报名时间为准);
(六)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卡》,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供应商所供应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供物品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具有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所供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同时是最新的生产日期;
(八)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
(九)本次征集共分:1:大米,2:小麦粉,3:油,4:鲜猪肉,5:鸡蛋,6:蔬菜,7:鲜禽肉,8:调料,9:冻品,10:面条,11:馒头、大饼,12:牛羊肉,13:一次性餐具,共13类。供应商可参加多类食材比选报名。
其中,1、2、3、4、7、8、9、10、11、12类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6、13类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4、7、9、12类供货商须具有冷链运输设备。
二、报名时间
2026年07月02日-2026年07月03日。
上午:8:00-11:50 下午:14:30-18:00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07月03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要求见附件)送至沧州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图书馆9楼910室)。
联系人: 姜老师、梁老师 电话: 0317-5667757
四、比选流程
评选小组成员由学校在各食堂经理、商业区经理、商业区商户中抽取确定7名代表,学校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原则上每类食材选择出2至3家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食品原料供应商。某单一品类有效报名少于2家的,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该品类本次征集终止,另行发布公告重新征集。(综合评审细则见附件)
五、供货须知
(一)供货方式。每天采购方闭餐之前将第二天所需食品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信息告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将原材料送到相应地点并提供当批次原材料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等)。
(二)供货报价。合同期内,供应商须在结账期间将下一周期产品的执行价格以书面加盖公章的报价方式送给采购方。
(三)货款结算。由供应商和采购方自行协商。
(四)价格调整。参照地网上公布价格不能及时反应市场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上涨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调价申请,经采购方进行市场调研,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调整,上调价格日期自采购方确认之日开始;市场价格下降的,一是供应商必须如实反映,二是采购方通过市场调研获悉,下调价格日期自市场价格下降之日起开始。
(五)供应商需向采购方缴纳10000元(壹万元整)供货保证金并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协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食材质量标准、价格条款、供货周期、验收方式、违约责任、退出条件等内容。
六、日常管理
(一)本次征集后服务期为2026-2027学年,到期后供货关系自动解除。学校监督食堂及商业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征集成功的原材料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进货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
(二)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评价退出机制,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有提供回扣、出售过期食材和高价商品等违反上级政策及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解除供货关系,按照排名顺序由下一名供应商递补入围。
2026年06月26日
沧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