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大学生医保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0-10-26 点击数:

大学生医保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会议精神,现将大学生参保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高度重视,把医保的相关规定通知到每位学生。

一,缴费时间:20201010日至1225日  

二,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元 ,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低保学生,重度残疾学生需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四,在校大学生自愿在学校参保,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务必保证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五,大一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在校生,从20209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在校大学生去年已在本校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人,现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此条不包括大一新生及新参保学生)。

七,在校大学生不得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只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一方参保)。

八,关于住院备案以及报销比例的有关规定:

(1)参保大学生在沧州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可持社保卡直接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住院费,报销比例为65,起付标准为1800元。

(2)放假期间学生可在家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在住院3天之内,在运河区医保中心备案,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3000元。

(3)非放假期间去外地非(沧州市)住院的,需在沧州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在3天内在沧州市运河区医保中心备案,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3000元。

(4)非放假期间在外地住院未开具转院证明,但已在3天内在运河区医保中心备案的,报销比例为40,起付标准为3000元。

(5)今年的医保缴费不收取现金,由学生在微信平台自行缴费,但需要各学院统计大一新生及新入保学生的缴费详细名单,根据缴费名单上报运河区医保中心待审核无误后方能缴费(在统计缴费名单期间新入保学生不能自助缴费)。

(6)请各学院仔细统计新入保学生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九,请新入职的大一新生辅导员及还没申请加入“沧州师院医保群”的辅导员及时申请加入本群,QQ群号码为:306093592

 

咨询电话:13831790095(张老师)

运河区医保中心备案电话:

0317-5297691 0317:5297692

 

                  沧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01019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0317-5667756